全球涂料網訊:2023年6月2日,越南工貿部發布第1317/QD-BCT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馬來西亞和泰國的聚丙烯薄膜反傾銷案作出新出口商復審終裁,決定對泰國生產商/出口商SRF Industries (Thailand) Ltd.征收12.23%反傾銷稅。措施自公告發布15日后生效。
2019年8月5日,越南對原產于中國、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雙軸取向聚丙烯薄膜啟動反傾銷調查。2020年7月20日,越南工貿部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自2020年7月23日起對中國、馬來西亞和泰國涉案產品分別征收9.05~23.71%、18.87~23.42%和17.30~20.35%的反傾銷稅,有效期為5年。2021年9月27日,越南工貿部對該案啟動第一次期中復審調查。2022年7月15日,越南工貿部發布第1403/QD-BCT號決議,對該案作出第一次期中復審終裁,決定調整部分涉案產品的反傾銷稅,調整后的稅率如下,中國為9.45%~23.71%、馬來西亞為18.87%~23.42%、泰國為17.30%~20.35%。2022年11月15日,越南工貿部發布2022年11月14日第2400/QD-BCT號決議,應泰國企業SRF Industries (Thailand) Limited申請,對原產于中國、馬來西亞和泰國的雙軸取向聚丙烯薄膜反傾銷案啟動新出口商復審調查。涉案產品的越南稅號為3920.20.10和3920.20.91。